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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阳台的水泥掉下去砸了别人的车,车不在停车位停的,而且有警告拍,高空坠物后果自负谁来陪?

ask****326 山西-太原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7.12 00:31:31 1508人阅读

你好,我家阳台的水泥掉下去砸了别人的车,车不在停车位停的,而且有警告拍,高空坠物后果自负谁来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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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你家对下半部份(阳台属于你家)脱落物负责。你可以向施工方追偿。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等设施致损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2020-12-07 12:00:01 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7731条

双方都有过错,应该各承担一部分。

2019-07-18 11:0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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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高空抛物责任,东西所有人的责任。
根据《侵权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019-07-12 11:57: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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