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尾椎骨骨折没住院在家休养一个半月有没有护理费和营养费
交通事故尾椎骨骨折没住院在家休养一个半月,有可能有护理费和营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尾椎骨骨折在家休养期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照顾,如帮忙翻身、协助上厕所等,可主张护理费。护理费可根据医嘱或鉴定意见确定护理期限和人数,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或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计算。
关于营养费,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尾椎骨骨折通常需要补充营养促进恢复,若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加强营养”等相关意见,就可主张营养费,赔偿金额一般根据伤情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参考每天30-50元的标准,乘以休养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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