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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可查阅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二、工伤处理程序大致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作劳动能力鉴定,如能评残,按伤残等级要求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工伤保险待遇:
与伤残者年龄、用人单位属地、伤残者属地、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社平工资、伤残部位、受伤残时间等等有关。赔偿费用项目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
2.医疗费
3.伙食补助费
4.辅助器械费
5.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或每月伤残津贴等等
2019-07-02 13:32: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