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当地的乡政府工作,在扶贫部门上班,平时就是有点小贪污,把一小部分项目招标的钱占为己有,知道我这样做的朋友说这是玩忽职守,我有点害怕,那这是玩忽职守犯罪构成要件吗?
玩忽职守犯罪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的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过失。行为人玩忽职守的行为本身常常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则是过失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住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下:
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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