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看上了一套商品房,想买下来,但是对方说签订合同前需要先交部分定金,但是我们去其他的地段了解是不需要交定金的,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呢?
对当事人在签订认购合同时约定交付定金的,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的规定,该定金为立约定金。具体理解如下:
(1)如买受人没有在认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去签约,属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出卖人在认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或第三人再次签订认购合同,属卖方违约,出卖人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2)如任何一方在正式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时对认购合同中确认的条件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改动一方视为违约。如果买受人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出卖人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受人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退回买受人。
(4)如由于出卖人本身不具备房屋销售(预售)条件而导致认购协书无效,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定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如由于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真实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6)如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退还买受人。
定金是为实现债权所作的担保。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且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在商品房认购的司法实践中,定金的存在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定金条款,且购房者实际支付了定金,此定金具备定金成立的形式要件,定金合同成立
一种是在认购书中未约定定金,但购房者支付了“定金”,且开发商出具了带有“定金”字样的收据。此种“定金”缺乏定金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否属于定金呢?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购房者交付了“定金”款项,履行了交付的义务开发商在收据中标有“定金”款项的字样,足以认定开发商在收受该笔款项时,其意思表示就是将这笔款项认定为是定金。因此,即便此时的“定金”没有书面约定,法院也应认定该款项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的有关规定。
专业解答针对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却决定退房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首先参照所签署的合同条款进行妥善处理,倘若发现合同内并无相关规定,便可尝试与对方展开积极的沟通协商;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您依然有权申请第三方予以调和;若对此调和结果表示不满,亦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正式诉讼,当然亦可径直向法院提出申诉。若经查证确属卖方违约,您有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反之,若系买方违约,则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在大多数情况下,业主退房不需支付违约金。只有在开发商违约或行为不当时,且双方无法就退房达成一致,才需支付。若业主想解约但不想付违约金,需与开发商协商或满足法定退房条件。
专业解答在大多数情况下,业主退房不需支付违约金。只有在开发商违约或行为不当时,且双方无法就退房达成一致,才需支付。若业主想解约但不想付违约金,需与开发商协商或满足法定退房条件。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商品房交了定金不想买如何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商品房违约金按购房合同中关于退房违约金约定来执行。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双方协商,协商不了则按法律规定来处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写错通常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整体无效,如果通过结合合同上下文,可以合理的推断出正确数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当事人在发现合同金额写错时应当及时联系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正,或者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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