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合同违约法律咨询 > 合同买方未付定金违约金,作为卖方该怎么处理呢?

合同买方未付定金违约金,作为卖方该怎么处理呢?

王** 江苏-徐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4.10 17:40:29 855人阅读

你好,闺蜜是做房地产销售的,前几天有一个人来买房子,签了合同,结果没有按照约定期限,就违约了,后来联系不给违约金,她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合同买方未付定金违约金,作为卖方该怎么处理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徐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补充内容:违约金纠纷起诉要带以下证据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
3、证人证言。
4、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2019-04-10 17:48:2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山西-太原

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索偿方法:
违约方拒付违约金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至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索偿。
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我们建议都尽量和气地,尽可能拿对方的利益来互相牵制,以达到和解的效果。
2、起诉:
这是要着重介绍的一种索偿方法,因为法院受理之后的审判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
起诉首先要弄懂可以去哪个法院起诉

2019-04-10 17:41:29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这个合同当然受法律保护。即使合同上没有说卖方违约怎么处理,但是,如果卖方违约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毫无疑问的。只要合同约定有定金,买方也按合同约定交了定金,如果一方违约,就可以按照定金规则进行处理,而不用考虑合同上说没说。该双倍返还的,就得双倍返还,该没收的就要没收。《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020-12-04 19:55:25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事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合同事务律师#


1、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并不意味着付款方可以随意决定付款时间。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可根据交易习惯等确定,如仍确定不了,则债权人可随时主张,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则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实际损失,赔偿损失是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合同中未予约定,合同相对方认可向违约方主张。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1;3.出卖人逾期交房;2.买受人逾期付款.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上面提到的1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合同提存
12504人阅读

提存是债务关系消灭的重要方式之一,提存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那么合同提存程序规定有哪些,提存公证规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可以提取提存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以及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应该由谁承担呢!

免责事由
14061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免责事由的知识,就是免责事由有哪些呢,以及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等,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违约金过高处理办法
7380人阅读

在一般的合同中都会有条款明确违约金这一选项,那么对于违约金过高是如何认定的呢,那么违约金过高该怎么认定,以及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调整办法是怎样的,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5435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标的物是什么意思,那么标的物是什么意思,标的物提存是什么意思,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责任风险是什么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以及标的物质押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版权登记合同
13158人阅读

版权登记是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版权登记合同的有关内容,更多知识尽在律图平台,任何法律疑问请在线咨询本站合作律师,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