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装修公司与房主签订了装修合同,现在因为没有按期完成,对方提出附随义务,我们不清楚具体规定,这里我想请教一下主附给义务和附随义务是啥,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主给付义务是指债的关系中所固有、必备的、自始确定的,并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交付标的物、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
附随义务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为保护对方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担的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这种附随义务势力范围涉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整个过程。狭义的附随义务不包括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专业解答合同法规定,合同义务分给付和附属两类。给付义务分主要和次要,主要义务确保债权人获最大利益,次要义务则重在保障债权人正当利益。附属义务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辅助主要义务并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合同顺利执行。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在哪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房屋过户和户口附随义务是从属关系,也就是办理产权过户是属于房地产公司的附随义务,办理过户的手续是在买卖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法院判决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强制执行。
专业解答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内容是: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专业解答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在我国的民事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在民事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先合同义务只是我国的合同中附随义务的一部分。
律师解析 两者的区别主要就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先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 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 另外,先合同义务只是付随义务的一部分,而付随义务要包括先合同义务,只是为了缔约过失责任而区分。
律师解析 (1)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 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 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 (3)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 而附随义务的价值在于实现合同利益的最大化。
律师解析 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就是从给付义务一般就是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所产生的义务; 而对于附随义务一般就是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来进行作出的补充条款,从而更好的履行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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