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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游乐园服务公司,员工入职规定,试用期工资是2000元,转正后是2500元,现在公司把工资拆分成几个部份,基本工资1900元,全勤100元,安全奖100元,绩效奖400元,这样拆分合法吗
劳动法关于这个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这个要在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正常的情况下扣工资应当是基本工资和其他的工资单独计算,比如你请假一天先扣除一天的基本公司,全勤奖直接全扣,餐补按照一天的扣除,这样是比较合理的,单位这样重复计扣的话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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