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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追加单位为嫌疑人的怎么办,有什么要求的 啊?

涛* 山西-晋中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14 12:31:37 2427人阅读

我朋友涉嫌偷税被审查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移动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审查起诉追加单位为嫌疑人的怎么办,有什么要求的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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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2019-03-14 12:3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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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2019-03-14 12:3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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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审查起诉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犯罪事实清楚;
(
2)证据确实、充分;
(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
4)法律手续完备;
(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20-12-17 13:4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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