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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局予从释放 我担心我的叔叔

陈* 重庆-渝中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19.03.01 19:05:52 312人阅读

您好,我姐姐在外地工厂上班吗,估计跟别人相处的不好,然后跟别人打架的,对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局予从释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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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019-03-01 19:0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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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后还可能会起诉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
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其
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其
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

2019-03-01 19:06: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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