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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鲍中东律师:我和一家连锁企业签订加盟合同,他们没有向我提前披露任何信息的情况下,就让我和他们签合同了,我也付了加盟费10万元,我现在了解到他们的项目不好,我可以解除合同,拿回加盟金嘛?
根据《特许经营条例》和《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特许人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经营企业及项目等相关信息,其中,特许经营合同也属于应提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如果你在签订加盟合同时,特许人的确是没有向你披露过相关信息,那么你可以主张与特许人解除合同。
可以要求还你。
可以部分返还
如企业未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以要求返还加盟费,并可要求公司赔偿损失。本人曾代理多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不明之处可电话联系。
签订合同前你应当了解一下对方情况,由于合同签订是你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你解除合同就构成违约,具体加盟金的退回要看双方的约定处理方式,除非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如特许方未尽到法定或合同约定义务,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先看一下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如果是对方原因,可以要求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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