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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拿收到逮捕,逮捕后什么时候下逮捕书?

罗* 湖南-郴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2.11 18:56:11 4359人阅读

我的一个领导,因为收别人礼让举报受贿,现在让逮捕了,但是还没有通知问一下开庭后拿收到逮捕,逮捕后什么时候下逮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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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特定情况检察院也可以),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先行强制措施。
逮捕是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时所应采取的强制措施。
简单的说,一般逮捕了可能就要定罪量刑了。

2019-02-11 19:0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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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19-02-11 18:58: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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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逮捕通知书,就主动配合就好了,不能反抗,即使无罪也不能,进去再申诉。
逮捕,是强制措施之一。并不是已生效的刑罚方式之一。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执行逮捕后24小时内,将逮捕的相关情况通知被逮捕人家属。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2020-10-26 14:33:4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逮捕是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依法逮捕。”从逮捕之日开始计算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一般两个月,最长可以是6个月,发现另有其他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详细内容见《刑事诉讼法》124条到128条的规定)。侦查终结后,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改变管辖、退回补充侦查,时间会更长。收到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后,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将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所以仅凭逮捕书不能准确确认开庭时间,因案件情况不同,侦查、审查的时间会不同,快的20多天,长的就不好说了,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都可能。开庭时间以的开庭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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