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签的一份厂房出租合同,租期十年,合同明确租金每年分两次缴纳,如果拖欠超过三个月,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到目前为止承租方只有第一次是按照合同支付租金,其余五次中,每次都是拖欠超过4个月,中间有一次超过半年。请问这个情况法院会支持出租方要求的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吗?
符合你们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并且你有证据证明,或者发过催款通知,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019-01-20 14:53: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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