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形下合同是不能继续履行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一是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如特定标的物已灭失、被政府征收,或合同标的成为禁止流通物等,导致履行在客观上不可能实现。二是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像基于人身信赖关系或依赖债务人特殊技能、设备完成的劳务合同、委托合同等,此类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强制履行会违背合同性质。三是履行费用过高,若继续履行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远超合同履行可获利益,从经济角度看不合理,此时可不继续履行。四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若债权人长期不主张权利,会使债务人的责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此时债务人可不继续履行。
二、在哪些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
担保物权在以下情形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因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消灭时,担保物权随之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通过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实现权利后,担保物权消灭。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这是债权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只要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其放弃行为有效,担保物权消灭。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如担保财产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灭失且无代位物,担保物权也会消灭。
三、在哪些情形下能够发起代位追偿
代位追偿常见于保险领域,以下情形可发起:一是对方负全责或主责且有责任却不赔偿,如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但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二是对方逃逸,在无法找到责任方时,被保险人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三是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如对方车辆仅交强险且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赔偿,被保险人可让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四是对方故意拖延或拒绝赔偿,经协商无果,也可启动代位追偿。保险公司代位取得向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以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在哪些情形下合同是不能继续履行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后,违约方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一般要赔偿守约方因合同无法履行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另外,若一方认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但另一方有异议,该如何解决争议,通常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处理。要是你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后的赔偿计算、争议解决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