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配:
1、企业取得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按照税法缴纳所得税。
2、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年度亏损。《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
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可以用企业的税后利润等弥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在企业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等,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4)提取公益金。这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如果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公益金以后,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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