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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过偷税漏税的行为,偷税漏税几年不再追究呢?

朱* 陕西-安康 咨询 2018.12.14 13:19:18 19368人阅读

前几年我自己开过一公司有过,有过偷税漏税的行为,现在时间已经过去2年多了,还追究吗,偷税漏税几年不再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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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法规的除外。 前款法规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偷税行为发生五年后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018-12-14 13:3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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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应该没有什么责任,但是最好别当,以免麻烦。公司偷税漏税行为属于是公司行为,税务机关查实以后,会给公司开具催缴通知书和罚单,由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公司交不上罚款、税金和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和比例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犯罪,追究的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果是公司代扣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达到一定数额,不管最后能不能缴上,都属于刑事犯罪,同样追究的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监事不应该属于单位负责人。有人认为是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对此我们是不认同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是刑法上说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0-12-17 10:37: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公司财务人员等。
公司偷税漏税,实际上是由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的,公司偷税漏税后,首先应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即应的规定,公司应将所欠税款补足,若经过多次催缴后仍不能补足所欠税款,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偷税漏税,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是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不仅如此,参与公司偷税漏税的人员,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公司偷税漏税,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公司财务人员等。 公司偷税漏税,实际上是由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的,公司偷税漏税后,首先应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即应的规定,公司应将所欠税款补足,若经过多次催缴后仍不能补足所欠税款,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偷税漏税,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是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不仅如此,参与公司偷税漏税的人员,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公司偷税漏税,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公司财务人员等。
公司偷税漏税,实际上是由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的,公司偷税漏税后,首先应承担行政方面的责任,即应的规定,公司应将所欠税款补足,若经过多次催缴后仍不能补足所欠税款,则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偷税漏税,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是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不仅如此,参与公司偷税漏税的人员,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公司偷税漏税,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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