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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高利贷金额一万然后刑侦队一直让我去我没去有事情吗?

ask****707 安徽-阜阳 民间借贷咨询 2018.10.10 14:24:51 5424人阅读

我放高利贷 金额一万 然后刑侦队一直让我去 我没去 有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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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滨州 咨询解答:688条

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未将单纯放高利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如果放高利贷的人在收债过程中使用的手段触犯刑法上规定的罪名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比较常见的是收债过程中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强迫交易罪等。
此外,还有一种放高利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叫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再将这个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侵害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而不是借贷人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所以该罪名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从银行套贷赚取利差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普通公众还是应该要远离高利贷才行。

2018-10-10 14:2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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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放高利贷不涉及刑事问题。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11-05 10:22:24 回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有疑问,进一步咨询律图律师。

你好,是否能够撤销,需要具体看合同,我现在没有看到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买办法给你准确的答复。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放款时间,银行违约的话,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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