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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立案关押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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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4092人看过
导读:经侦大队立案的情况下,一般关押10天至15天后就需要转入审查起诉环节,最长不超过37天,如果不符合起诉的条件的,那么应当在关押的期限届满前,释放当事人,并说明相关情况。
经侦大队立案关押多久?

一、经侦大队立案关押多久?

1、经侦大队立案的时间是7天,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经侦大队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30天,即最长时间是37天。

二、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经侦大队对于涉及到经济犯罪诉讼案件是可以进行立案侦查处理的,但相关情况是需要区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是需要审查起诉和司法判决的,如果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那么是可以直接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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