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经过:公司在得知我怀孕后先以调岗,后以三天不上班为由辞退。
2.仲裁厅以我没有劳动合同、带公章的文书或在职的公司员工证明,最终败诉,请问上诉时我该怎么写起诉状?可以提出何种的请求?
3.原件证据:本人、同事、部门经理签字的工作交接,职员调整表;复印件证据:10月份工资支出凭单、部门经理和总监签字的辞退书。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公爵
一、因劳动纠纷进行劳动仲裁,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过错方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在怀孕期间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三、你向法院起诉时
首先要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提供同事的证明,在单位工作的其他记录(如你经办的业务及签字等),
其次,本人、同事、部门经理签字的工作交接,职员调整表;10月份工资支出凭单、部门经理和总监签字的辞退书,都可以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证明以上以后,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办理相关的手续及补足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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