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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与违约金能否并用,选择哪个是最好的?

杨** 四川-甘孜 合同违约咨询 2018.09.12 00:30:31 640人阅读

我和同事辞职后合伙开了一家小公司,好不容易接了一单,但是聘请的法律顾问还没到位,只能自己查资料拟合同,想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定金罚则违约金能否并用,选择哪个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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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虽然排斥违约金责任和定金罚则的并用,但并没有规定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得要求违约方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因为违约金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而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已失去了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功能,这部分金钱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所有,因而理应返还。
而对于交付定金一方而言,如果实在不想履行合同,当定金小于违约金时,其选择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不失为明智之举。

2018-09-12 00:4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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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并按照实际交付的金额确定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违约后适用上述定金罚则。
注意事项:违约金与定金是不可并用的,合同当事人在同时约定违约金与定金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时,只能就违约金与定金其中一项进行选择,不能同时适用。而且选择权在守约方,作为违约方不具有选择权。

2020-10-29 15:0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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