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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奶茶店做兼职 做了一个星期不想做辞职不让走 怎么办

ask****528 浙江-湖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9.06 16:48:38 346人阅读

17岁奶茶店做兼职 做了一个星期不想做辞职不让走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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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了合同不想干了,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情形外,签完合同还没有入职辞职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8-09-06 16:4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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