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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被逮捕囚犯的流程是什么是怎么规定的呢?

郭* 四川-甘孜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8.29 14:39:32 9319人阅读

我哥哥现在因为涉嫌盗窃罪,被人给告了。现在警方要逮捕他,不知道逮捕以后会怎么样,一般情况下逮捕囚犯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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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逮捕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逮捕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8条和第79条,规定了逮捕的程序和逮捕的条件。
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由人民法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批准权在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权在法院,公安机关不能批准或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是逮捕的执行机关,法院、检察院不得自行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这样规定,是
为了将批捕权和执捕权分离,提高逮捕的门槛和条件,以避免实践中,少数侦查机关滥用逮捕措施。
逮捕的条件,刑诉法采取了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对逮捕的条件进行了概括,即“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具有社会危险性”。对逮捕的条件进行了列举,即“可能再犯罪、有现实危险、干扰侦查、打击报复、企图自杀、逃跑、可能判处10年以上、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概括而言,就是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干扰侦查。列举的内容对社会危害性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关于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条规定了,逮捕后对逮捕的必要性审查。此逮捕后的审查权在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规定,尤其是对逮捕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旨在防止侦查机关人为的“一捕到底”,防止侦查机关以时间不够为由,找借口延长羁押期限。但逮捕的必要性审查,在司法实践中,作用可能并不明显。关于逮捕的程序,按刑诉讼法的规定,由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实践中由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往往是检察机关自己执行逮捕。

2018-08-29 14:4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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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犯人逮捕后,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家属不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其他辩护人需要经检察院、法院许可会见。《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18-08-29 14:40:32 回复

犯罪嫌疑人如果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应当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
只要有任何一种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具体说来,这主要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这里的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果所犯罪行可能连徒刑都判不了,即表明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就无必要逮捕。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不关押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有逃跑、毁灭证据,威胁、报复证人,可能重新犯罪等。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到了一定期限如果还要继续羁押的,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那么,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久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的时侯可以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最长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

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到了一定期限如果还要继续羁押的,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那么,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久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的时侯可以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所以,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最长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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