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内医生的劳动权益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事法律法规的调整,上至卫计委直属的特大型三级甲等医院,下至乡村卫生所,只要其所属医生纳入国家事业编制,则医生与医院建立的就是事业编制法律关系,其劳动权益受人事法律法规的调整。
另外,尚有少部分包括院长在内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其受国家行政部门委托从事公务,受《公务员法》的调整。
首先要确定医生与医院建立的关系到底是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如是,受劳动法调整,如不是,则不受劳动法调整。
公立医院编制外的医生、个体诊所与所雇佣的医生之间所建立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其与医院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以上就是对医改医务人员加班受不受劳动法限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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