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反不正当竞争300万的问题,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的第一次修订。新法对原法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首次纳入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是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增加了规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条款。
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因此,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前,收受商业贿赂的法定主体是“对方单位或个人”。这就是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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