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债务关系至债权人提出诉讼这段时间内,债务人的婚姻关系没有发生变化,就意味着债务人与其配偶之间的财产仍属于共同所有,并不划分个人财产。此种情形下,即使只判令债务人承担债务,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其家庭财产可以全部被执行而无需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如债务人名下的存款可直接划拨,而不是只能划拨属于债务人的一半。因此,判决中确定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必要。
2018-07-08 16:38:3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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