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指我方公司主体)
乙方:(指合作、交易的对方)
根据国家《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正当竞争、公平交易,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双方合作、交易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及商业贿赂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保证:
1、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销售计划及目标、销售网络、新产品发展项目、客户名单、价格政策、销售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客户及顾客相关之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货物,对双方而言,系专用、特殊的“货物”,该“货物”为:(请在□内打“√”)
□乙方用甲方开发或委托乙方开发的模具而生产的“货物”;
□“货物”系由甲方开发、设计的产品,包含甲方的独创技术或秘密;
□乙方系甲方长期的商业合作伙伴,乙方同意针对上述货物,而自愿独家向甲方供货的;
□其他约定 。
3、乙方承诺并保证:
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具有与甲方产品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不包括甲方投资控股的子公司等与甲方具有关联关系的合法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销售上述“货物”,也不得自行生产、使用该“货物”。如有违反,每被发现一次,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万 元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
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1、乙方不得借钱借物给甲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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