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转让自己的债权给追账,需要通知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应依法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将执行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经裁定受理后进入破产程序,并提醒其他相关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及时申报债权,实现案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观点
一、债权转让应当有明确的债权指向,在债权有无、债权金额均存疑的情况下,债权转让不生效或者不立即生效,需待各方结算完毕,形成明确结论后再转让。
观点
二、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到债务人即生效,债权不确定只影响最终债权转让实现的金额,不影响效力。未实现部分,债权受让人可以违约责任向债权转让人主张。
观点
三、工程款具有特殊的物化性,同时关系到民生、安全、社会稳定,应当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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