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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要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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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744人看过
导读:1、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即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达成意思一致。2、须有有效债权存在,如果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无效(这就要求考察原债权的效力,当然不能转让。3、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但应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
债权转让要件有哪些呢?

债权转让,顾名思义,是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在实践中,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下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详细解答。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低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从上面内容可知,我国法律对债权转让做了明文规定。通常情形下,转让债权要求该债权必须有效存在,并具有可转让性,其次,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转让达成书面协议,最后,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你及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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