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出具意见,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使用的相关数据均未经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以上是最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主要从明确相关重大事项的最长停牌时间、加大投资者对长期停牌行为的监督、细化停复牌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停牌约束和加强中介机构作用等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规范,并加强了对停复牌业务的监管。
备忘录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同时,对于违反备忘录的规定,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备忘录明确交易所可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处理。
时,3种基本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均有出现,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增值率明显较高(最高的增值率高达826.7%)。不同的重组类型,评估增值率存在巨大差异。 统计显示,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置入资产的25例重组中,置入资产评估增值率超过100%的有11例;而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或置出资产的5例重组中,置出资产的评估增值率没有1例超过20%。此外,部分重组中,评估机构采用了1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对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要点的正确解释,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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