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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局工伤窗口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续如因工伤待遇与单位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具体可以申请仲裁的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误工费(即停工留薪期工资)、陪护费、交通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
如果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仲裁内容还可包括: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上,请参考,如有不明,可咨询当地社保热线12333,各地市政策并不统一,相信那是正解。
2018-06-27 12:23: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