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以上就是湖南省湘潭市工伤工资发放标准的规定
工伤赔偿湖南省新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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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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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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