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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吗?怎么规定的?

杜** 山西-晋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24 17:19:50 1752人阅读

我老乡刘某以虚构的事实骗取我50000元后下落不明,无奈之下我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立案在网上进行追逃,刘某上网看到公安机关在追逃自己后,就投案自首了。检察院以刘某涉嫌诈骗向法院提起公诉,请问诈骗案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吗?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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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对提交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不受理。理由是,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问题就出在200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法律的规定并不科学,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损失的财务是经过如下程序:第
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预审、提起公诉前的阶段进行追赃;第
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审理前再让被告退赔。但如果追赃不成,受害人往往自认倒霉,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还要先交诉讼费,而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是否能赔偿还是未知数。
法院是否应通知受害人到庭
更令人失望的是,如果是发生在异地的案件,在异地侦查、审查起诉、审理,有时候开庭都不通知受害人。这一点让很多受害人对于法律的公正性、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提出质疑。到底法院不通知受害人开庭算不算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上述并没有出现必须通知受害人的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
因为公诉案件中,诉讼中的主体是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没有具体规定法院开庭必须通知受害人,实践中有的法院或者有的案子会通知,有的是没有通知。法院是考虑到一是法律没有明确强制要求通知;二是诈骗、盗窃、非法集资等案件中受害人比较多,而且在公安机关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每个受害人的情况都已经记录在提交的证据当中,法院认为没有必要通知,才造成了目前的现状。但是,法律的漏洞、法院的考虑是值得商榷的,公诉案件中,虽然《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法院通知受害人开庭的具体规定,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155条的精神,受害人是有权参加庭审的。受害人是整个案件中最无辜的,法院通知受害人开庭不仅是法院和法律对受害人的应有尊敬,而且法院通知受害人开庭,可以使受害人对庭审的亲身经历能更深的对判决的理解和认可。
通过上面关于诈骗案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吗?怎么规定的?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2018-06-24 17:20:5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诈骗罪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问题解答如下, 肖某与何某都是四川老乡,6月,肖某以虚构的事实诈骗何某30000元后下落不明,何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网上进行追逃,肖某上网看到公安机关在追逃自己后,就投案自首了。检察院以肖某涉嫌诈骗向提起公诉,何某能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被害人因诈骗等经济型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通过刑事判决部分直接对该部分财产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就能够挽回。因此,何某不能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所遭受的损失,何某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对实施投资诈骗的行为人是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吿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虽然《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都规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问题就出在2020年最高法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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