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因为我朋友之前和生意上的伙伴因为合同问题发生了很多纠纷闹上了法院,我想咨询一下那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次数是怎么规定的
你好,根据《仲裁法》中有关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共七种。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裁定撤销;(七)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其中
一、
二、
三、六为程序性事项与民诉法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一致,实体方面则相对严格:仅在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或者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能予以撤销。
就本案而言。程序方面,探讨的余地不大,我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中也未就此有所疑议。
实体方面,从案卷材料中,本人未能发现能够证明
四、五项的证据。主张裁决违背公共利益,似乎是唯一可行的途径。虽然颇为牵强,但为起到拖延时间的作用,可以一试。
你好,如果你想撤销的话,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次数是有限制的,【1】当事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去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双方是劳动关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的,用人单位应该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2】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根据《仲裁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一道对高质量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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