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
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
二、××
根据《劳动法》、《 ××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诚心回答你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是什么 这个问题,望采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效,而不必受单纯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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