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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刘*** 辽宁-铁岭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17 01:56:39 6824人阅读

我是湖北人,今年不小心犯了盗窃罪,现在法院已经立案处理了,那么在湖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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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盗窃罪的,湖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2018-06-17 01:5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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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数额未达到法定立案标准,不以犯罪论处,北京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1000元。多次盗窃但有部分次数盗窃物品价值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发生在一年以内的盗窃行为应累计计算盗窃数额;但对于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拔窃三次以上,虽不够立案标准,也应按多次盗窃追究刑事责任。
2、若盗窃未遂,且情节轻微的,湖北省盗窃罪的起刑点可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项“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020-11-17 21:3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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