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看了电视上的广告才买这家的产品的,但是用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根本没有这些说的功能,请问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会怎么办
依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
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 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
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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