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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法院刑事辩护工作措施有哪些?

唐* 福建-泉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6.01 16:14:02 207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因为酒后,意识丧失,和人打架,把人打成重伤了,咨询一下法院刑事辩护工作措施有哪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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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
  委托协议一式二份,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二、律师阅卷。
  律师通过阅卷,对全案有个基本的了解,并作出综合分析:起诉书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从重情节是否得到证实;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否给予认定;有哪些事实缺乏证据,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有哪些证人证言、物证,需进一步核实;有哪些互相矛盾点需进一步排除;在适用法律上,有哪些不当之处;应从哪些方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初步列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询问提纲,并为下一步形成辩护意见做好准备。
  注:应做好阅卷笔录,必须标明材料的出处,包括卷宗名称、册数、页数、证据的来源等。
  
三、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每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律师两人进行并在看管场所指定的房间进行。
  律师会见时应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让被告人就起诉书的事实发表意见,对事实存在于否及有无出入、哪些有利的事实和情节未予认定。律师要向被告人询问和核对下列问题:犯罪事件是否发生;犯罪事件是否被告人所为;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有无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律师还应询问被告人对自己的有利陈述能否提出证据或证据线索。
  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严禁为其传递物品,严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
  
四、调查取证。
  律师通过阅卷、审查起诉书和会见,认为案件已经查清,一般不必再进行调查取证。下列情况,应调查取证:案件中基本本证据之间存有矛盾,鉴定缺乏科学根据,证人证言前后有矛盾,物证没有关联性等涉及证据效力情况;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动机、正当防卫、中止、自首、立功的认定、实际危害后果的认定及赃物价值的计算等问题。
  
五、确立辩护意见和撰写辩护词。
  律师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
  注:酌定情节主要包括:犯罪的动机不卑鄙、不恶劣的;犯罪的手段不残酷、不狡猾的;犯罪的时间、地点选择不特定的;犯罪造成的损害后果不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贯表现较好的;犯罪后认罪坦白态度好的。
  
六、律师出庭辩护。
  律师应将有关证据及证人名单于开庭5日前提交人民法院并为开庭作扎实细致的准备工作。草拟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发问题纲;草拟辩论、答辩提纲;摘抄、复制有关的法律、法令。
  在法庭调查阶段:⑴要认真听取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注意是否与获得的起诉书副本一致,随时修改法庭询问提纲和辩护意见。⑵经审判长的许可,向被告人发问。尤其是被告人不承认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要问明其理由和证据;被告人认为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不属实,要问清哪些不属实以及理由和根据。对于公诉人未提到的而又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要向被告人发问。⑶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律师有权要求法庭延期审理或建议法庭不予采信。⑷经审判长许可,律师可以出示自己调查、收集的证据,并就证据能否采信与公诉人展开辩论。⑸律师认为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或者重新鉴定、勘验,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申请休庭。
  在法庭辩论阶段:⑴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自我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⑵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律师若发现有某些事实没有查清或者仍然需要调查、收集证据,可以向法庭提出恢复法庭调查或暂时休庭、延期审理的申请。
  注:律师应认真做好庭审笔录。
  
七、庭后总结归档。
  案件结束后,律师要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教训,写出结案报告,并及时立卷归档。内容包括:委托书、起诉书、出庭通知书、阅卷笔录、会见被告人笔录、调查询问材料、庭审笔录、辩护词、判决书、办案报告等。

2018-06-01 16: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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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刑事辩护工作措施规定,  
一、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止。犯罪嫌疑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出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予心里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骤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急需得到律师的指点和安慰。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无罪或者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的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便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开始,至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仍然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起诉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材料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退回公安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二、 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指法院自受理公诉人的起诉书到一审、二审的判决生效之日止。在审判阶段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阶段。
      一审阶段
      
1、会见被告人,了解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手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告知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重大疑难案件可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上述措施需要得到被告及其亲属的额外的经费支持。
      
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领取一审判决书后,为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提出上诉与否的合理建议。

2018-06-01 16:16:02 回复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组织警力进行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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