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讼争房屋上的他项权存续情况下,须征询他项权人(银行、典当公司等)的意见,在实际购房人同意出资涤除相关权利后,各方面行确认权属。
2、贷款购房后,首付款出资人拖延、拒不还贷,名义购房人亦参与了部分实际偿还贷款、或借用其名义贷款、购房,亦会给其今后购房、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借名方涉及不当得得等情形可采取释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的处理方式,避免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化,给审判工作增加难度。
3、对讼争房屋是否涉及其他隐名权利人进行审查,如在购买房屋时,出借方及借用方是否已有配偶。如发现其他隐名权利人,应及时通知其参加诉讼或取得其明确的意见。
(1)、对出名人的主要法律风险:
、根据北京的限购政策,部分购房需求的人失去购房资格;
、出名人名下登记了房屋,被取消经济适用房资格;
、贷款买房情况下,借名人不按时偿还贷款,出名人还觉得亏,影响了信用记录;
、其他风险
(2)、对借名人的主要法律风险:
、出名人是房产权利登记人,可去房管部门挂失房产证,随后将房屋抵押;
、出名人在挂失房产证后,将房屋出卖;
、出名人欠有债务,房屋被债权人诉讼后,被法院查封等司法措施;
、出名人离婚,房屋算共同财产被分割;
、出名人死亡,房屋算遗产被继承。
以上就是借名买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对出名人和借名人有什么法律风险的回答
要防范“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弄清楚所购房屋的性质。如果所要购买的房屋是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条件的房产,那么最好不要购买,以免发生纠纷,造成房钱两空。
第
二,签订“借名买房合同”需明确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防止因房屋所有权不明确,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第
三,借名买房人控制买房手续材料、留存足够的证据。出资的原始凭证,如存折、购房发票等,务必保存好。这样一旦名义产权人对借名买房合同的约定反悔,借名买房人就可以凭借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借名购买,实际产权归借名买房人所有。
第四、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为防止名义产权人将该房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在借名买房合同中最好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出现此类违约情况,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就为双方严格履行借名买房合同,提供了相对充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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