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时,相关法院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对该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有无问题,只有在确定享有管辖权之后,相关法院才可以受理该涉外离婚诉请并对案件进行审理。这一直接管辖权确定的依据涉及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裁判任务在各国之间的分配,这些分配理应属于国际法范畴,但是,由于哥离婚案件与一国的公共秩序紧密相联,因此在国际上并未形成统一的涉外离婚案件直接管辖权规则,而仍是由各国以国内法来制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
3.传唤应诉情况;
4.申请理由及请求;
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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