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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全日制劳动用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吴** 江苏-南通 劳动关系咨询 2018.05.24 08:23:17 19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公司请了几个兼职员工,现在需要兼职的工作已经做完了,不需要兼职了,请问非全日制劳动用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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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上,《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都需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05-24 08:2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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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18-05-24 08:25: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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