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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已经进行土地承包了,需要进行演唱了,问一下大家关于土地承包延长三十年影响主要是什么?
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按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法确定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这就是土地承包延长三十年影响的解答
一是国家从2013年开始进行本次土地确权工作,计划到2018年全面完成,实际完成时间恐怕要更晚。6年时间,巨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如果到2026年再次进行土地承包权调整,那就要重新进行一遍土地确权工作,您觉得这可能吗?二是现在的土地价值和农业政策,相比1996年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地价飞涨,土地从征收农业税到发放补贴。如果再次进行承包权调整,将会牵涉巨大的社会利益,协调工作将陷入无法想象的困境。三是承包集体土地的是农户(家庭),并不是某一个农民(个人),所以叫分产到“户”。虽然当时分地的依据是家庭人口情况,但并不是人口变化了就一定会重新分地。
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需适当延长,应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此后,鉴于30年的土地承包期限,效果较好,刚好合适,符合农村实际情况。随着其他地方的土地承包到期,延包工作的陆续开展,1997年,国家规定,接下来全国各地承包地均延长30年,这就是第二轮承包。 总的来说一句话:土地承包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而30年的承包期,则是刚刚好。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承包延期三十年的影响,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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