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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涉外收养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王** 湖南-常德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20 21:29:20 18人阅读

你好,我朋友有关于收养的问题咨询我,我对这方面也不是很清楚,请问云南涉外收养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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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
  
1、产假假期: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三)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4、假期待遇: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5、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6、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7、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8、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9、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10、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
1、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征用补偿标准2017年有四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计算方式,根据计算方法可以得出最低补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办理领取孩子入户口,需要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办理的。
  
1、书面申请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属送养的,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计生证明;
  
7、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养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处罚单据。
  具体办理程序:
  
1、被收养人已入户市内福利院集体户的,由申请人持以上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市内移居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迁出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准市内迁移通知书》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被收养人已入户市外福利院集体户的,由申请人持以上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迁入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被收养人未入常住户口的,由申请人持以上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迁入地派出所通知申请人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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