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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12月12号,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旧房改造装修合同,合同期限是201

ask****445 山东-淄博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5.15 08:15:33 340人阅读

我在2017年12月12号,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旧房改造装修合同,合同期限是2017年12月13日到2018年3月6号,签字的地点是在装修公司办公室。是经过双方认可签字生效的。我们签的是全包工程(装修公司包材料包人工费)现在已经超期70天,我们的房子现在是装修的一踏糟,墙砖地砖橱柜吊柜鞋橱墙面顶面等一切,都做开了,但都没完工,现在公司要求我们增加水泥沙搬运费,木材搬运费,水电路增项费,理由是超出预算,现在人工费都涨价了。装修公司给我们的这些增项是不是违约?(房子是建筑面积66平米),请问一下律师,装修公司算不算违约?签订了合同又要我们交这些费用,我们是不是不该交?合同上还写着因任何一方原因方造成的延期工程,按天每天按总预算的千分之一赔偿没过错方。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恳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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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淄博 咨询解答:16917条

根据签订的装修合同,对方构成违约。新增费用不用交。合同约定的赔偿损失条款有效,可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达到合同约定的满意程度,并赔偿相应损失。

2018-05-15 11:3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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