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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要求要具备哪些条件

朱** 新疆-和田 家事纠纷咨询 2018.05.12 17:29:58 25人阅读

请问集体户口领取结婚证要求要具备哪些条件?我的一个同学最近准备要结婚了,他是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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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2018-05-12 17:4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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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工作时间: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办法,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劳动定额标准。
休息休假: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补充保险和福利: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奖惩:劳动纪律,考核奖惩制度,奖惩程序。
裁员:裁员的方案,裁员的程序,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二、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作为一种新兴服务行业,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食品安全法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一些基本要求作出规定,明确操作规范,使其更有可操作性。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1.生产场所的要求。消毒服务机构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应当具备满足消毒与灭菌所需要的环境,应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环境清洁。生产布局应当合理,按照工艺流程分为待消毒物品存放区、消毒处理区、已消毒物品存放区。消毒工艺流程不得有逆向或交叉。各个区域应当通风、防爆、防尘、防鼠、防虫、防潮等。
2.设备设施的要求。作为消毒服务单位,具备相应的消毒灭菌设施设备是必然的要求,消毒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3.洗涤剂、消毒剂产品的要求。洗涤和消毒剂产品由于属于化学产品,具有一定的毒性,使用不当,很容易对人体造成危害。因此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标准。卫生部2020年发布了消毒剂国家标准(G
B14930.2-20
20),该标准适用于消毒剂、洗涤和消毒作用的制剂。
4.用水的要求。生产用水要符合国家相关用水的标准。
5.作好出厂检验记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消毒的餐饮具的安全负责,严把出厂关,保证消毒后的餐饮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目前,对于餐饮具,国家有《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
B1493
4),消毒服务单位要按照该标准对本单位消毒的餐饮具逐批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的,不能出厂。对检验合格的,要随附合格证明文件,并附相关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这样可以让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及时了解使用餐饮具的卫生情况,也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可以追本溯源。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上述职责,如违反本条规定的要求,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好,关于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判决撤销
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人民对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判决撤销并同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种判决形式。判决被告重作具体行政行为不是一个的判决,而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或者说是撤销判决的—种补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是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的前提,没有撤销判决,也就没有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又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判决撤销被诉的全部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判决是从整体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否定,使具体行政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不得基于同一事实或理由重新作出行政决定;二是判决撤销被诉的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判决适用于行政行为具有可分性,而且行政行为部分合法,部分违法的情况。判决维持合法的部分,撤销其违法的部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等。
2、被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
由于撤销判决在不少情况下将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每—个撤销判决并不必然会产生出—个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只有在撤销判决后,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具体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即被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且被告仍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必要和可能时,人民才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问题需要得到重新处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原告确有违法行为需要受到制裁,具有可罚性。如对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公民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处罚行为是违法的,应予撤销。但公民甲的违法行为是实际存在的,且不存在法定的阻却事由(如公民甲因车祸丧身等)而不能实施处罚,故必须同时判决对公民甲重新实施处罚。二是原告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护,某项权利需要被赋予,具有受益性。如在征用土地时没有按法定标准对公民甲进行补偿,补偿数额过低,甲不服,向人民后,人民应判决撤销某作出的补偿决定,并同时判决该重新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3、需要重新处理的问题在被告的职权范围之内
人民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认定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判决撤销后,发现需要更新处理的问题已不在被告的职权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判决被告以外的其他有权的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呢?有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向被告以外的行政主体提出司法建议,提示其履行法定职责,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因为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建议的拒绝采纳,则司法建议就没有任何意义。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启动追加第三人的法律程序,将需要重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给最适宜的。且认为从诉讼效益和行政效率的要求看,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的法律方法。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条件时,人民才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就不能采用这一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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