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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谢谢帮助。

田** 江苏-无锡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5.09 19:29:52 70人阅读

我弟弟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三年,并签了劳动合同,但今年他们却突然把他辞退了,我想问一下新劳动法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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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劳动法上的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种情况
1.培训了劳动者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培训费逐年摊销,余额才是违约金。
2.涉及保密的。
除此之外一切的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均属无效。

2018-05-09 19:4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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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这个问题、不是所有的员工都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如果你的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而且又符合该人群,那么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关于档案和劳动手册是两回事。看你们之间怎吗约定的,如没有约定,一般在你交接完后给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上就是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请参照。

2018-05-09 19: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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