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吸收合并税务上如何进行处理的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合并的税务处理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计税基础;免税合并是指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免税处理,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免税合并下,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乙公司吸收甲公司实现两个企业依法合并,若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及劳动力转让给乙公司,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就是吸收合并债权债务涉税吗的回答,请参照。
解答如下, 取得老税号、新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都可以正常进项认证抵扣
取得新社会信用代码后,需要在办理完工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去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那么以后在税务部门办理业务就用社会信用代码了。取得需要抵扣的发票中识别号栏也要填社会信用代码。
注意:不是将旧识别号变更为新的社会信用代码,是新增社会信用代码,保留旧识别号。
这种情况企业在税务部门有两个标识:一个是旧识别号一个是社会信用代码,这个时候国税部门防伪税控有个业务将旧识别号和新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关联,这样以前取得的旧识别号的抵扣发票也可以继续认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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