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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民事反诉状怎么写,谢谢回答

杨* 甘肃-甘南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5.06 11:40:35 148人阅读

你好,我们家请了一个装修队来家里弄得很差,我想问问装修工程民事反诉状怎么写,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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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本诉被告):张××,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公司部门经理,住西安市××区××街××号。
反诉人(本诉被告):王××,女,××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干部,住址同上。反诉人王××系反诉人张××之妻。
反诉人(本诉原告):杜××,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酒楼经理,住西安市××区××城××幢×号。
被反诉人起诉反诉人房屋租赁协议纠纷一案,因被反诉人私自将房屋承重柱子拆除,造成出租房屋严重受损,反诉人现提出反诉如下:
反诉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2.判令被反诉人对出租房屋恢复原状;
3.由被反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1999年11月16日,反诉人(张××、王××)与被反诉人杜××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反诉人将其位于西安市环城南路38号砖混结构三层约200平方米的楼房及其附属配电、上下水设施租赁给被反诉人作餐饮、娱乐营业之用,租期为4年,被反诉人每年于11月30日向反诉人一次性支付年租7万元。房屋租赁协议签订后,反诉人依约将房屋交付给被反诉人使用。被反诉人将房屋装修成酒楼开始经营,2000年底,被反诉人为改造房屋的布局,在未经反诉人同意之情形下将房屋承重的柱子拆下2根,严重破坏了该房屋的结构,使房屋的坚固程度受到极大的影响。
鉴于以上事实,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未经反诉人同意,对出租房屋进行破坏性的改修,其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反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219条、第223条之规定,恳请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和证据来源
1.租赁协议原件;
2.证人刘××的书面证言,证人刘××现住西安市××区××路×号。
此致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张××
上述内容就是对问题 装修工程民事反诉状怎么写  的解答

2018-05-06 11:4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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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原告: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男,______岁,主持工作的副乡长,住______乡政府院内。  反诉被告:______县木器厂家具供销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陈______,经理,住木器厂家属院。  请求事项:反诉被告方与我乡签订红麻种购销合同和麻皮收购合同各一份。
第一个合同反诉被告方没按规定质量标准供货,从根本上违约;
第二个合同反诉被告方从未履行,给我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85元,被告方应予赔偿。以上是关于反诉民事诉状这个问题的回答

2020-11-06 21:0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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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上 诉 人:××公司住 所 地:××××××××××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被上诉人: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因××公司诉赵××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特提起上诉。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具体内容(略)
二、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具体内容(略)
三、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具体到本案,适用的法律应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因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及上诉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此 致××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公司×年×月×日上述内容就是对问题装修装饰纠纷民事上诉状是什么 的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的答辩状内容进行反驳的,实际上就是原告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答辩,也就是双方间的辩论这个辩论是在法庭审理中的辩论阶段进行。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可以在庭审中口头发表,由法庭在庭审笔录中予以记载,也可以事先整理成书面材料,在辩论阶段口头发表后,再将书面的辩论意见交给承办法官。至于书面材料的名称,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可以由自己根据具体内容来确实,或可直接列为“辩论意见“、关于某某诉某某一案的意见”等都是可以的。另外,材料的名称不是关健,关健是材料的内容是否能支持当事人的主张,而且在具体的诉讼中,还涉嫌到许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技巧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如果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应该尽量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在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益。希望我对 反诉必须写反诉状吗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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