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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假期待遇非工伤死亡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苟** 浙江-嘉兴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18.05.03 23:46:01 70人阅读

你好,我叔叔在假期中受了工伤,现在很多年过去了,关于这个问题还在纠结,请问广东假期待遇非工伤死亡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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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工伤死亡”应该赔偿: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东关于职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伤死亡,补助费、抚恤金的发放要看企业是否为该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依据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面是广东假期待遇非工伤死亡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5-03 23:48:01 回复

您好,很荣幸为您回答关于您对广东非工伤死亡待遇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搜索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第30条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31条 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第32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33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你好,非因工伤死亡和因工伤死亡申请仲裁是有区别的,所以请问广东非因工死亡待遇仲裁申请书怎么写答案是申请人: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民族:____家庭住址:____通信地址:____联系电话:____被申请人:____公司性质:____单位地址: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联系电话:____公司负责人:____,职务:____,电话:____姓名:____,职务:____,电话:____办公地点:____证明人:____,电话:____住址:____职务:____申请事项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____等康复费用(大写)____元(¥:____元)。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____手术费(大写)____元(¥:____元)。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____天和出院后____天专人护理(共____天____元)费用(大写)____元整(¥:____元)。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____个月工资(____元/月)(大写)____元(¥:____元)。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大写)____元(¥:____元)。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____因工伤事故总费用(大写)____元(¥:____元)。事实和理由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____二、申请理由:____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____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____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此致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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