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以后再起诉,调解员让原告方撤诉,但是调解没成,我已起诉离婚,就是离婚纠纷中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律师回复]可以的,首先,抚养权裁判的唯一核心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判决仅会围绕孩子年龄、双方抚养条件、实际照顾情况等实质因素裁量,与原告是否撤诉、起诉次数没有任何法律关联,不会仅因撤诉就对原告方作出不利认定。其次,孩子目前 1 岁 5 个月,不满 2 周岁,根据《民法典》第 1084 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法定的优先权利。除非母亲存在久治不愈的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否则男方很难推翻该规则。同时,如果现在撤诉,需等待 6 个月禁诉期才能再次起诉,叠加立案、审理的正常周期(通常 3-6 个月),最终判决时孩子大概率已年满 2 周岁。届时「不满两周岁母亲优先」的规则将不再适用,法院会综合对比双方经济收入、居住环境、陪伴时间、教育背景、家人协助能力等条件,双方回到同一起跑线竞争,原本的绝对抚养优势会大幅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