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93年10月至94年被人以买房子名义拿去一万多,后又断断续续拿去两万,至今也不还这是不是属于诈骗,还有这么长时间了,还能起诉吗
结论先说:单纯“借钱一直不还”一般不算诈骗,多半是普通借贷纠纷;但如果对方当年就是以买房为名、根本没有真实房产交易、也没打算还,那可能涉嫌诈骗。区分的核心在主观意图:他当时有没有虚构事实(比如谎称有房要卖、编造买房理由),拿到钱后是挥霍还是失联。你提到93年到94年被以买房名义陆续拿走近三万,时间早、金额不小,建议先整理所有证据——当时给钱的方式、有没有字据或见证人、对方有没有真的买房动作、后来有没有还款承诺。如果怀疑诈骗,尽快报案由公安机关判断是否立案,陈年旧案越拖证人越难找。刑事走不通,就按民间借贷到法院起诉,注意诉讼时效,尽早固定证据更主动。无论走哪条路,把当年的来往经过、在场人员、资金线索都写下来,别等记忆模糊了再补救,越早动手越有利。
2026-10-14 21:25:13 回复专业解答签订离婚协议时处理债务问题,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偿还,此时要清晰界定归属,明确偿还方式、期限等,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并让承担方与债权人沟通。若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与子女无关,同时要保护子女权益。处理需严谨清晰,避免法律风险。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男人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婚后女方无需偿还。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或女方事后追认等,女方要承担偿还责任。判断女方是否要偿还男人婚前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与婚后家庭生活相关及女方态度。
专业解答离婚时一方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通常不能执行另一方财产;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执行夫妻双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专业解答离婚时男方不一定承担全部债务。夫妻债务分个人与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如婚前债务等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共同债务像为家庭日常所需等需共同偿还,先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男方不担,共同债务通常双方分担。
专业解答婚前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婚后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讨债。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所负,则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举证,判断承担主体关键看是否符合转共同债务条件,有争议可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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